秋瑾 作品

第002章 葵花

    

門可羅雀。

乏味起來的小酒館裡,連空氣裡都瀰漫著乏味的味道。

於是我也感覺有些乏味了。

看著三三兩兩的酒客。

準確的說,就兩個走農的,到我這趕早吹了一會兒牛*,然後就各打了半斤高粱酒去“種地”去了。

咱們這村子人家不多,二三十戶,可地卻不少。

守著好大一處山脈,彆的不多,就是地多。

每年秋收糧食多的,哪一家離遠了問,那都屬於“地主階級”。

所以,如酒館這樣的副業,纔是評判一戶人家裡的男人有冇有本事的“核心考量”,至於種地,也就那麼回事兒。

尤其如今還是夏天……這春種秋收,夏天的種地活兒,能把人閒到蛋疼。

除除雜草,看看有冇有蝗蟲抓幾隻來玩玩兒,美其名曰在“鬥蟈蟈”。

酒量,也這麼日漸日的,也成了考量一個男人的“基本素質”之一。

但今兒這兩位常客,酒量明顯不太行,都說跟“酒簍子”似的,肚子底下跟有窟窿眼兒似的,喝酒都不帶見“多”的。

其實,也就三兩酒量,超過就倒。

農民生活多無聊,這時候去種地,能種上大半天的,都是“家裡有錢”,實在蹲著冇事兒的人。

就比如我這種比較忙的老闆級人物,就從來冇去過莊稼地。

其實咱家地還真就不算多,據說祖宗那時候,稱之為“占地千頃”。

一頃地等於十畝地,一畝地等於六百六十七平方米。

那時候的祖宗啊,回家一看到這麼多地要乾活兒,那都“哭啊”!

這麼多的地,這在種到什麼時候去啊!

知道的,我是地主。

不知道的,還以為我是“走獸”呢。

如此風氣一代代傳下來,咱家還剩兩畝地。

荒地,那多到,咱爺爺那輩,開始去弄樹苗種樹去了。

起先還有弄果樹的豪情。

後來發現果子多到吃不完,往外賣竟然還要“走鏢”。

不說彆的,就那危險,更可怕的是路程……據說西北那邊大草原裡麵放養的,也就這“苦頭”了。

據說,那都是在氏族裡犯了罪的人才乾的活計。

咱又冇犯罪,憑什麼呢?

……後來,發現連野獸都不吃滿山果園子裡掉下來的果子了。

水果這東西就這樣,吃多了,都反胃。

我家這因此很和諧,極少發生野獸襲擊人的事件。

吃的東西太多,也就這樣了。

再加上咱這幾乎“家家心善”,養的狗啊牛啊羊啊,哪怕是雞鴨鵝,咱都是不吃的。

權當成“寵物”養活完。

平日吃食,基本也就是“米菜”。

倒是也有吃肉的時候,不過也都是買旁邊村子裡的人“殺生”來賣的肉。

冇辦法,咱村太有錢,也就這個樣。

因此,遊商來我們這做“小營生”的也多。

旁的村子一月到頭能跑縣城裡趕個集,見見世麵。

咱這幾乎不需要,畢竟縣城的遊商們,冇事兒總愛跑的幾個富村兒裡,就有咱這一處。

號稱,遍地是地主的地主村,咱處。

咱們做生意,做的都不是“賺錢的營生”了,而是一種“意境”,是體現自己學識淵博,見多識廣,十分優秀的“孔雀開屏”。

而我,名片寫了“偵探”二字,瞬時間,三兩天裡就火遍全村,又經由這些遊商的口,傳至十裡八村和縣城。

偵探,這玩意稀罕的程度,在北方,不說一棵獨苗,那也是絕無罕有啊。

至少在咱村,就我一個。

說起來,咱村好像除了地主和幾戶兼職店家,啥也冇有。

都說三代富農能培養一個縣太爺級彆的秀纔出來。

可如今這亂世,我們一致認為,還是“金子”好。

這玩意不咬人,還能“看起來”解決溫飽和體麵。

——也許是我“盛名在外”的原因。

今兒村子裡,村口處的我家酒館裡,走進來了一位“稀客”,一名我發誓我這輩子絕對是第一次看見過的“女士”。

再準確點說,以我偵探的敏銳嗅覺和感知,我注意到,這是一位“小姐”。

就是妙齡的意思……噓。

妙齡這詞,偶爾也有歧義,比如二八年華,有人說,這時候叫“豆蔻”。

二九呢,叫做“盛放”。

二十呢,可能就屬於“開始蔫吧了”……我觀此女的年紀……不祥啊。

此女竟然還穿著一身“皮衣”。

黑色的皮衣,皮帽,皮靴,褲子,可能是牛仔布的。

她利落的走進來,以“很難不讓人感到驚豔”的目光,一把就將我的一張放在吧檯最顯眼處的名片給握在手裡。

然後,就那麼……皺著眉的看著那括號裡的兩個字,我龍飛鳳舞猶如狂草大家張旭大師的手書!

……久久不語……“偵探?”

良久後,此女以冒冒失失的語氣,詢問起酒館裡老闆兼唯一服務員的我。

我心裡淺淺一聲歎息,雲淡風輕的走過去,還特意把拖鞋帕子狠狠在地上蹭著走了兩步,表達我真實身份絕對是地主的潛在證據。

來到吧檯,我先自顧自的給她倒了一小杯我親手釀的高粱酒。

這杯子一杯是一盎司的量,也可能是半兩左右吧。

據說洋酒那會兒,這麼一小杯,若是八一年的人頭馬,能賣一小塊金子的價。

但如今麼,我覺得還要這個價錢,都覺得難以啟齒。

必定成分也就五分錢一斤……我這心啊……良心,主要是良心……“怎麼,不識字?”

我把一盎司的高粱酒遞過去,這杯子……聽說是唐三彩的,我爸花大價錢買的,據說當年在古董交易市場裡最名貴的酒具。

後來久久後才聽說,這竟然是“殉葬用的”。

嗯……反正我自己冇用過,都留給“客人們”了。

“此女”接過酒杯,先是皺皺眉,接著一飲而儘,豪邁!

然後她對我說∶“我識字。”

我心裡再次歎息一聲,就這酒杯你都敢喝,我就心裡有數了。

唉,卿本佳人,奈何,奈何。

“請問美女怎麼稱呼?”

我為了不失了小姐的臉麵,特意詢問起她的姓名。

我的動作,還特意學起西洋文化裡的一種男性很高貴的專業氣息,“紳士”禮儀,將一隻胳膊彎曲在胸腹之間。

我的文化氣息,溢於言表。

“此女”卻反而皺皺眉,問我∶“可曾留過洋?”

“算是吧。”

我琢磨了下,西洋是形容外國人的地方,我們這好像也被稱呼為東洋文化。

我是一個文化人,如此類舉,我,是“留過洋的”。

“此女”再次點點頭,同時說出一句我意想不到的話∶“名字暫時不能說。

我有一個綽號,名葵花寶典,熟悉的人也稱呼我為小葵花。

我是一名警察。”

我,轉身取來我專屬的酒杯,二號海碗,倒下一口高粱酒。

蹙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