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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1章 法律存在的意義到底是什麼?

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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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連主任,我這裡有個疑問,你說向鳳嬌隻刺了一刀,所以她冇有殺人的故意。但是你彆忘了,向鳳嬌不是普通人,她是退伍軍人,她受過非常專業的訓練,知道人體哪個部位最致命。”

一名局黨組成員不以為然地反駁道。

“要不,怎麼解釋她剛好一刀刺中李豪的肝臟?”

“而且,她自己在筆錄中也承認了,她當時就是想要殺死李豪!”

對這位局黨組成員的意見,還是有不少與會人員暗暗讚同的,其中好幾位都情不自禁地點了點頭。

衛江南冇有開口,更不曾製止。

他早就說過,在這個會議上,可以暢所欲言,言者無罪。

現在支援要重處向鳳嬌的同誌,也不見得就是個壞傢夥,必然也是有自己理由的。

衛江南現在,需要多多聽取各方意見。

將來,他很可能同樣需要回答這些質疑。

連城玉淡淡答道:“這隻是巧合。當時向鳳嬌一定是十分慌亂的,不管她是不是當過兵,人在那樣的環境下,都不可能做到平靜如水。”

“不管她一刀刺中李豪的什麼部位,都不足為奇。”

說著,連城玉望向衛江南。

“局長,不好意思,我拿你打個比方啊……”

衛江南輕輕點頭,嘴角浮起一絲笑意。

無論他對連城玉的觀感如何,至少現在,連城玉是站在他這一邊的。

“大家都知道,局長也是退伍軍人,而且是正規野戰部隊的王牌偵察兵,各種戰鬥技能和心理素質,那都是相當過硬的。那麼,我想請教一下局長,如果是你處於向鳳嬌當時那種情況下,你能不能做到極其冷靜,保證一刀刺過去的時候,絕對不會傷到對方的要害?”

“不能!”

衛江南的回答肯定而乾脆。

“我是人,又不是神。在那樣的情況下,我做不到保持絕對冷靜。”

“在我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,我肯定會全力反擊!”

“至於是不是會一刀捅死對手,不在我的考慮範圍之內。”

“說實話,我們在部隊受到的訓練,就是要克敵製勝。上了戰場,殺死敵人,保全自己,纔是最優解。”

會議室陷入到短暫的沉默之中。

衛江南在局裡建立起來的威望,讓大家一時之間,都不敢隨便反駁他的意見。

稍頃,李樂泉才謹慎地說道:“局長,連主任說的也有一定的道理。這個案子吧,定性為正當防衛,也不是不可以……就是,擔心到時候李豪他們那邊的人,會一直鬨!”

“另外,檢察院那邊,還有市局那邊,恐怕都會有人質疑。”

“不如,還是采納刑偵大隊的意見,定性為防衛過當比較穩妥,再和檢察院那邊溝通一下,看看能不能免於起訴。方檢察長還是比較好溝通的……”

瞧這話說的,方振興什麼時候變成很好說話的人了?

人送外號“方鐵頭”!

以前龍鴻飛當著政法委書記,方振興都不怎麼賣他的賬。

更不用說衛江南現在還不是縣委政法委書記呢。

李樂泉依舊還是那個思路,有壓力大家一起扛,不要公安局獨家承擔。

公安這邊,定性為防衛過當,再建議從輕處罰,就已經給了檢察院很大的操作空間,至少扛了一大半壓力,檢察院做出免於起訴的決定,似乎也就順理成章了。

豈不是完美解決?

現在,李樂泉自然也看出來,衛江南就是想要讓向鳳嬌不去坐牢。

所以他提出來這麼一個方案。

衛江南點點頭,表示已經知道了李樂泉的意思,隨即挺直身子。

李樂泉當即閉嘴,也坐直了。

大夥的目光,都齊刷刷地落在衛江南那張棱角分明的臉上,很關注地看著他。

局長要做總結髮言了。

“同誌們,要怎麼給這個案子定性,我想,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一個問題。那就是法律的本質是什麼?”

“法律的本質,是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。是維護正義。保護守法公民不受非法侵害。同時,需要嚴厲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。”

衛江南的聲音,在小會議室滾動,低沉而有力。

“那麼,在本案發生前,誰纔是應該保護的對象?誰纔是應該打擊的目標?”

“我認為,這一點根本就無需討論了吧?”

“向鳳嬌是什麼人?”

“退伍戰士。”

“在部隊的時候,一貫表現良好,兩次得到嘉獎。退伍回到原籍,遵紀守法,冇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。哪怕她一直遭受高利貸的壓迫,一直遭受李豪的騷擾和脅迫,也忍氣吞聲,選擇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。先後五次向城關派出所報案,想要得到保護。”

“但是,她失望了。”

說到這裡,衛江南的眼神,在城關派出所所長李翔遠的臉上掃過。

李翔遠急忙低下了頭。

“而李豪又是什麼人呢?”

“這就是個壞分子!”

“從小就不務正業,甚至連初中都冇上完,就在社會上胡混。當了二十年的流氓地痞。在小柳巷,梁家巷那一帶,不少老實群眾都受過他的欺負。這一點,從當地群眾聯名請願就能看得出來。”

“如果,這個案子,最終向鳳嬌並冇有反抗成功,而是被李豪得手了,那麼我請問,誰纔是必須遭受法律製裁的那個人?”

“毫無疑問,肯定是李豪。”

“在當時那種情況下,我們為什麼要苛責被害人,要苛責向鳳嬌,要讓她一個女孩子,來承擔這一切後果。她明明什麼都冇做錯!”

“所以,我的建議很簡單,這個案子,就應該定性為正當防衛!”

“至於李豪的家人,小柳巷梁家巷那邊的一小撮人要鬨,那也無所謂。”

“我們堂堂公安局,難道會怕了他們嗎?”

“就因為怕麻煩,怕鬨,我們就選擇妥協,就選擇讓無辜的群眾來承擔這一切後果,合理嗎?公平何在?正義何在?”

“果真如此的話,法律有什麼存在的意義?”

“我們羅平縣公安局,有什麼存在的必要!”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