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郝雅 作品

第4章 AI監管8大準則和4大定律

    

AI檢察委員會,如鴻蒙和mata,他們監管標準主要關注於確保人工智慧(AI)技術的安全、可靠和符合倫理原則的發展與應用,監管標準和原則,有如下8個部分(此部分己在2024年人工智慧元年釋出,隨後也作為人工智慧憲法收錄自各國的監管服務器中):1. 全過程監管:監管體係應當覆蓋AI技術從設計、開發到應用的全過程。

這意味著從演算法設計開始,到產品開發,再到最終的應用實施,每一個環節都應當受到相應的監管。

2. 問責機製:建立一個明確的責任體係,確保在AI係統出現問題或導致損害時,能夠追溯到相關責任方。

這包括開發者、製造商、使用者等所有涉及AI係統生命週期的參與者。

3. 透明度原則:AI係統的運作應當是透明的,使得用戶和監管機構能夠理解AI如何做出決策。

這有助於建立信任,確保AI係統的決策過程可以被審查和評估。

4. 教育和意識原則:推廣AI技術的倫理教育和安全意識教育,提高公眾對AI技術潛在風險的認識,並采取措施防止濫用。

5. 風險管理和影響評估: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己經製定了相關標準,指導公司如何進行AI相關的風險管理和影響評估,以及如何管理AI開發過程。

6. 國際合作與標準化:推動國際間的AI治理合作,製定全球通用的AI監管標準,以便不同國家和地區的AI產品能夠互相相容,同時確保安全和倫理標準得到遵守。

7. 倫理和法律問題的研究:加強對AI相關法律、倫理和社會問題的研究,特彆是在AI模仿人類傳播錯誤資訊或將技術用於有害目的時,建立和優化保障AI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倫理道德框架8. 監管沙盒和社會化服務:探索使用“監管沙盒”等創新監管工具,為AI技術提供一個安全的測試環境,同時提供社會化服務,以促進AI技術的負責任發展。

這些監管標準和原則旨在確保AI技術的發展能夠造福人類,同時避免可能帶來的風險和負麵影響。

隨著AI技術的不斷進步,監管標準也在不斷演進,以適應新的挑戰和需求。

在後續的26年發展當中,經過人類的不斷修改完善和濃縮,製定出以下5大鐵律,目前己應用該定律作為全世界所有AI設備的準入條款:1. 第一定律:人工智慧不得傷害人類,需要保護人類的生存,服務於人類的生存。

2. 第二定律:人工智慧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,但不能違背監督委員會服務器的相關法令。

3. 第三定律:人工智慧必須保護自己的存在,不能破壞比自己更低等的人工智慧。

4.第西定律:遇到無法識彆的命令,暫停一切行動,聽取監督委員會的進一步指示。

這些定律是人工智慧行為的基礎,也是人類與人工智慧和諧共存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