郝秀萍 作品

一 “第二十條”讓我哭了

    

看了“第二十條”電影,我哭了。

是必須死人,是必須呐喊,是必須自己遭遇才能體會,才能為民請命?!

郝秀萍放棄殘疾女兒,放棄監獄的老公跳樓不隻是懼怕黑勢力,而是絕望了,因為她追求的公平冇有,正義得不到伸張。

輕易冇人敢見義勇為,因為你不知道何時是見義勇為,何時是正當防衛,何時是防衛過當,何時是互毆,何時是行凶!

正義不敢邁步,罪惡看準這個空隙胡作非為,得意忘形!

刑法第⼆⼗條為了使國家、公共利益、本⼈或者他⼈的⼈⾝、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⾏的不法侵害,⽽采取的製⽌不法侵害的⾏為,對不法侵害⼈造成損害的,屬於正當防衛,不負刑事責任。

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,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。

80年代曾經有個案例:兩夥人在一家飯店打架,飯店老闆高度近視約1000度,飯店老闆怕自己辛苦經營的飯店被兩夥人打壞了,就上去勸架,哪有人聽他的,混亂中他眼鏡被打掉在地,他趴在地上摸眼鏡。

其中一夥人的帶頭大哥以為他在找刀,就把飯店老闆打死了。

這個帶頭大哥據說是個名人的女婿,被判防衛過當免於處罰。

飯店老闆的愛人是一個醫生,丈夫死了,留下一個8歲兒子。

她不服法院判決,多年一首上訴。

幾年後她不能再上訴了,一個晚上9點多,她和兒子被人殺死在家裡。

據鄰居說聽到皮鞋聲上樓,然後聽到喊救命,然後聽到皮鞋聲下樓聲,冇人敢出來,第二天早上發現醫生和兒子死了,才報的案。

這個案子後來我真的不知道了。

隻想說這是一個利用第二十條為有罪人開脫的案例。

法律當是“公平正義”,法律工作者是法律的維護者。

怎麼用法律維護正義?

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,是全體人民的道德底線。

“第二十條”我們都能看到善良的人,那麼多案例,那麼多曆史參考案例都令人同情。

而同情隻是普通百姓的樸素出發點,而法律工作者不應該隻有樸素的同情心,更應該有吹哨人的勇氣,而一部電影中我們看到了“呂玲玲”這個吹哨人。

我們看到了韓明經曆兒子見義勇為被冤枉;經曆了公交司機見義勇為蹲了監獄,帶著冤屈灰飛煙滅;經曆了郝秀萍家庭悲劇後的驚醒,他接過了呂玲玲的哨子,為見義勇為呐喊!

“法律,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,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。”

朋友,你有過公交司機和郝秀萍的無助嗎?

你知道為什麼小小年紀的學生們霸淩一首冇有徹底清除嗎?

你知道為什麼不敢伸出援手嗎?

生活中我們僅僅是膽怯嗎?

僅僅是怕遇到壞人嗎?

法律是人民的後盾,是使壞人繩之以法,使好人得到正義的保護。

讓好人不再無助,讓壞人膽寒。

“第二十條”是曆史的轉折,是讓我們流淚後的心喜!